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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003號偉馳能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振源、吳景徽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更正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1日
南院揚民永112年度訴字第1003號
主旨:公示送達偉馳能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振源、吳景徽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更正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003號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應送達偉馳能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振源、吳景徽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更正起訴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0月3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 發布日期:112-09-01
- 更新日期:113-06-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