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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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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05471(111年南金職亥字第438號)號石福田之分配期日通知一件(11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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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0司執妥字第105471號

(委外案號:111南金職亥字第43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石福田之分配期日通知 (112年10月

      13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妥字第105471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石福田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

      ,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1南金職亥字第438號,亥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1  日
民事執行處妥股書記官任婉筠

  • 發布日期:112-08-31
  • 更新日期:112-08-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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