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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05471(111年南金職亥字第438號)號石福田之分配期日通知一件(112年10月13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0司執妥字第105471號
(委外案號:111南金職亥字第43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石福田之分配期日通知 (112年10月
13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妥字第105471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石福田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
,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1南金職亥字第438號,亥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1 日
民事執行處妥股書記官任婉筠
- 發布日期:112-08-31
- 更新日期:112-08-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