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0914號鍾叡明之判決正本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鍾叡明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914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鍾叡
明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
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8月30日民事判決。
附記:再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鄭伊汝
書記官 科長 法 官
函 稿 代 碼:C055-25 公示送達(一)訴訟文書
股 別:瑞股
- 發布日期:112-08-31
- 更新日期:112-08-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