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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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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0914號鍾叡明之判決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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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鍾叡明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914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鍾叡
    明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
    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8月30日民事判決。


附記:再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鄭伊汝
書記官          科長          法   官

        

函 稿 代 碼:C055-25 公示送達(一)訴訟文書
股       別:瑞股

  • 發布日期:112-08-31
  • 更新日期:112-08-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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