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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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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1391號王勝繹之開庭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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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勝繹之開庭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1391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應送達被告王勝繹之開庭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0月2日下午4時10分在本院第20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黃紹齊

  • 發布日期:112-08-30
  • 更新日期:112-08-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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