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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他字第000002號吳秉融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秉融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他字第2號行政訴訟案件事件,應送達被告吳
秉融之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
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8月28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惠萍
股 別:儉股
- 發布日期:112-08-30
- 更新日期:112-08-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