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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174號連玉瀰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喜112年度婚字第17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連玉瀰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174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連玉瀰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1 6法庭(法院地址: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函 稿 代 碼:F065-2 庭期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喜股
書記官 李鎧安
- 發布日期:112-08-30
- 更新日期:112-08-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