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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2120號丁連傑之扣押股票命令、囑託變賣股票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2司執助清字第212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丁連傑之扣押股票命令及囑託變賣股票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2120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丁連傑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清股書記官陳麗欽
- 發布日期:112-08-29
- 更新日期:112-08-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