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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027號吳正琳、吳陳雲、吳偉釩、林亮維之民事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各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28日
南院武民川112年度訴字第2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正琳、吳陳雲、吳偉釩、林亮維之民事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吳正琳、吳陳雲、吳偉釩、林亮維
之民事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針對被告吳正琳、吳陳雲、吳偉釩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針對被告林亮維第3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沈佩霖
- 發布日期:112-08-28
- 更新日期:112-08-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