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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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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302號黃富琳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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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25日
               南院武民謙111年度訴字第302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黃富琳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30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相對人黃富琳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9月26日15時25分在本院第17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彭蜀方
 
  • 發布日期:112-08-25
  • 更新日期:113-06-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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