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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執字第42119號林書田即林天明之繼承人之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4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07司執當字第4211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書田即林天明之繼承人之通知更正分配表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42119號債權人鄭欽元等與債務人林峻宏即林天明之繼承人、林書田即林天明之繼承人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當股書記官周曉萍
- 發布日期:112-08-25
- 更新日期:112-08-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