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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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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1019號邱宇汎之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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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邱宇汎之通知書1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1019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
  達被告邱宇汎之通知書1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
  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0月11日下午2時在本院第21法
  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

附記:再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2-08-25
  • 更新日期:112-08-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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