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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0721號陳宜慧即陳淑芬之拍賣通知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2司執公字第50721號
(委外案號:112南金職亥字第37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宜慧即陳淑芬之拍賣通知 (112年9
月13日第二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公字第50721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宜慧即陳淑芬間清償債務強制執
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
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南金職亥字第374號,聯絡電話:(06)2956566分
機20302亥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公股書記官林睿亭
- 發布日期:112-08-25
- 更新日期:112-08-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