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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新小調字第340號傅家豪之調解筆錄正本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傅家豪之調解筆錄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新小調字第340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被告傅家豪之調解筆錄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8月24日調解筆錄。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柯于婷
- 發布日期:112-08-25
- 更新日期:112-08-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