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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4670號郭清水之扣押存款及收取存款之執行命令各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4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2司執方字第8467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郭清水之執行命令2件(扣押存款及收取存款之執行命令各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4670號債權人臺南市學甲區農會與債務人郭清水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方股書記官郭錦賢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方股
- 發布日期:112-08-24
- 更新日期:112-08-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