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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865號周新硯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24日
南院武民悅112年度訴字第86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周新硯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86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周新硯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兩造遲誤言詞辯論期日,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本件定於112年9月22日上午9時55分在本院第18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3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洪凌婷
- 發布日期:112-08-24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