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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簡字第001414號陳怡安之庭期通知書暨112年8月4日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怡安之通知書附112年8月4日起訴狀繕本一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簡字第1414號代位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陳怡安之通知書附112年8月4日起訴狀繕本一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0月12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20法庭(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3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蕭雅文
- 發布日期:112-08-24
- 更新日期:113-06-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