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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818號WANSAI BUNSONG(文宋)之傳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4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刑鳴112年度訴字第81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WANSAI BUNSONG(文宋)之傳票一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2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訴字第818號被告WANSAI BUNSONG(文宋)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二、傳票內容:原定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下午3時庭期取消,改定112年10月30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準備程序,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楊意萱
- 發布日期:112-08-24
- 更新日期:112-08-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