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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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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聲字第444號李開文之民事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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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
南院武民舒112年度司聲字第444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李開文之民事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狀繕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聲字第444號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應送達相對人李開文之民事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民事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狀繕本。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秦建華
 

  • 發布日期:112-08-23
  • 更新日期:112-08-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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