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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0982號王淳平之民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淳平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982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應送達被告王
淳平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
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8月23日民事判決。
附記:再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3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2-08-23
- 更新日期:112-08-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