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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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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1199號被告李順福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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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順福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
      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1199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被告李
  順福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9月26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15法
  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3  日
書記官 謝璧卉
 

  • 發布日期:112-08-23
  • 更新日期:112-08-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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