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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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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98號陳振中、陳振堂、陳建章、陳玉惠、林振民、陳三郎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暨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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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
南院武民亥112年度訴字第19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振中、陳振堂、陳建章、陳玉惠、林振民、陳三郎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暨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98號塗銷地上權登記等事件應送達被告陳振中、陳振堂、陳建章、陳玉惠、林振民、陳三郎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暨起訴狀繕本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0月27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3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李崇文
 

  • 發布日期:112-08-22
  • 更新日期:112-08-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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