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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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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聲字第230號相對人享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許水池、相對人享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許陳秀敏、相對人享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許宥薰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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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21日
南院武民映112年度司聲字第230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享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許水池、相對人享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許陳秀敏、相對人享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許宥薰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聲字第230號限期行使權利事件應送達相對人相對人享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許水池、相對人享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許陳秀敏、相對人享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許宥薰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8月21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許育菁
 

  • 發布日期:112-08-21
  • 更新日期:112-08-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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