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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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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000854號陳其言、陳義勇、陳有宜之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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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8月21日
南院武民暢109年度訴字第85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其言、陳義勇、陳有宜之民事判決正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訴字第85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陳其言、陳義勇、陳有宜之民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8月17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幸萱
 

  • 發布日期:112-08-21
  • 更新日期:112-08-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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