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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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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勞小字第6號博羽儲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子娟之民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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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博羽儲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子娟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勞小字第6號給付資遣費事件,應送達被告博羽儲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子娟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7月6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高培馨
 

  • 發布日期:112-08-18
  • 更新日期:112-08-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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