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25號冠亞寵物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姜隆全、姜梅花即承大汽車電機行之民事判決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
南院武民亥112年度訴字第32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冠亞寵物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姜隆全、被告姜梅花即承大汽車電機行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325號給付貨款事件應送達被告冠亞寵物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姜隆全、被告姜梅花即承大汽車電機行民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8月8日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附記:第3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5 日
書記官 李崇文
- 發布日期:112-08-17
- 更新日期:112-08-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