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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000019號蔡秉翰之判決正本
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16日
南院武民辰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1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秉翰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19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蔡秉翰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7月31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2-08-16
- 更新日期:112-08-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