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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0660號洪志宏之庭期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洪志宏之通知書一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66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洪志宏之通知書附一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8月24日下午1時50分在本院第20法庭(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蕭雅文
- 發布日期:112-08-16
- 更新日期:113-06-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