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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76號陳璃明即陳美樺即陳玫如之通知地政機關辦理清算登記函、一般通知函各1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6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消債清莊字第7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璃明即陳美樺即陳玫如之通知地政機關辦理清算登記函、一般通知函、限期命當事人對債權表表示意見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76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璃明即陳美樺即陳玫如間清算事件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莊股書記官李主琪
- 發布日期:112-08-16
- 更新日期:112-08-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