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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536號鄭福興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裁定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16日
南院武民癸111年度訴字第53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福興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裁定正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53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鄭福興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9月13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 發布日期:112-08-16
- 更新日期:113-06-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