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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251號王敏男即王榮華之繼承人,王敏煌即王榮華之繼承人,王謝玉蘭即王榮華之繼承人之民事準備狀繕本(原告)、民事解除委任狀繕本(原告)、民事陳報狀繕本(蘇仁懋、蘇家宇、蘇陳韋翰)各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16日
南院武民川111年度訴字第25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謝玉蘭即王榮華之繼承人、王敏煌即王榮華之繼承人、王敏男即王榮華之繼承人之民事準備狀繕本(原告)、
民事解除委任狀繕本(原告)、民事陳報狀繕本(蘇仁懋、蘇家宇、蘇陳韋翰)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25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王謝玉蘭即王榮華之繼承人、王敏煌即王榮華之繼承人、
王敏男即王榮華之繼承人之民事準備狀繕本(原告)、民事解除委任狀繕本(原告)、民事陳報狀繕本(蘇仁懋、蘇家宇、
蘇陳韋翰)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1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沈佩霖
- 發布日期:112-08-16
- 更新日期:112-08-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