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072號付克瓊、左治平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
南院武民耕112年度重訴字第7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付克瓊、左治平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重訴字第72號遷讓房屋事件應送達被告付克瓊、左治平之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9月21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第19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左治平)。
第3次國內公示送達(付克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5 日
書記官 林政良
- 發布日期:112-08-15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