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0987號林憶玟之宣示判決筆錄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憶玟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987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應送達被告林憶玟之
       宣示判決筆錄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7月31日宣示判決筆錄。
 
附記:第4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5  日
 
書記官 林容淑
  • 發布日期:112-08-15
  • 更新日期:112-08-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