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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營簡字第000251號陳怡文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準備書狀繕本、7/14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各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怡文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準備書狀繕本、7/14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營簡字第251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被告陳怡文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準備書狀繕本、7/14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9月8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臺南市柳營區義士路五段60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一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5 日
書記官 謝靜茹
書記官 科長 法 官
函 稿 代 碼:C055-25 公示送達(一)訴訟文書
股 別:察股
- 發布日期:112-08-15
- 更新日期:113-06-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