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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559號劉金龍之民事裁定正本、民事追加訴之聲明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
南院武民癸112年度訴字第55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金龍之民事裁定正本、民事追加訴之聲明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559號返還車輛事件應送達被告劉金龍之民事裁定正本、民事追加訴之聲明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定於112年10月2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準備程序。
附記:第4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5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 發布日期:112-08-15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