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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1321號謝奇璋、謝奇錚、謝葉碧琴、謝焙煬、謝文坡、陳炯廷、鄭宇勛、林建中、王亮月、費倫德、謝汝霖、謝汝豪、謝翠鳳、嚴香妹、劉惟心、謝國雄、来栖囯偉、謝囯權、楠雅人、明石如心、路景毓、謝光燻、謝綠渼、謝元哲、侯真理、陳炯智、謝元勳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
南院武民暢111年度訴字第132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謝奇璋、謝奇錚、謝葉碧琴、謝焙煬、謝文坡、陳炯廷、鄭宇勛、林建中、王亮月、費倫德、謝汝霖、謝汝豪、謝翠鳳、嚴香妹、劉惟心、謝國雄、来栖囯偉、謝囯權、楠雅人、明石如心、路景毓、謝光燻、謝綠渼、謝元哲、侯真理、陳炯智、謝元勳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被告謝元勳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被告謝奇璋、謝奇錚、謝葉碧琴、謝焙煬、謝文坡、陳炯廷、鄭宇勛、林建中、王亮月、費倫德、謝汝霖、謝汝豪、謝翠鳳、嚴香妹、劉惟心、謝國雄、来栖囯偉、謝囯權、楠雅人、明石如心、路景毓、謝光燻、謝綠渼、謝元哲、侯真理、陳炯智依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32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謝奇璋、謝奇錚、謝葉碧琴、謝焙煬、謝文坡、陳炯廷、鄭宇勛、林建中、王亮月、費倫德、謝汝霖、謝汝豪、謝翠鳳、嚴香妹、劉惟心、謝國雄、来栖囯偉、謝囯權、楠雅人、明石如心、路景毓、謝光燻、謝綠渼、謝元哲、侯真理、陳炯智、謝元勳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0月12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謝元勳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國外公示送達。被告謝奇璋、謝奇錚、謝葉碧琴、謝焙煬、謝文坡、陳炯廷、鄭宇勛、林建中、王亮月、費倫德、謝汝霖、謝汝豪、謝翠鳳、嚴香妹、劉惟心、謝國雄、来栖囯偉、謝囯權、楠雅人、明石如心、路景毓、謝光燻、謝綠渼、謝元哲、侯真理、陳炯智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幸萱
- 發布日期:112-08-15
- 更新日期:112-08-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