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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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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訴字第000030號兆泰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蘇聖文)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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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
               南院武民丑112年度勞訴字第3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兆泰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蘇聖文)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勞訴字第30號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應送達被告兆泰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8月8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5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容淑
  • 發布日期:112-08-14
  • 更新日期:112-08-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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