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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訴字第000030號兆泰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蘇聖文)之裁定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
南院武民丑112年度勞訴字第3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兆泰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蘇聖文)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勞訴字第30號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應送達被告兆泰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8月8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5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容淑
- 發布日期:112-08-14
- 更新日期:112-08-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