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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000167號楊明宗之準備程序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
南院武民辰112年度簡上字第16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楊明宗之準備程序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簡上字第167號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被上訴人楊明宗之準備程序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9月11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第19法庭行準備程序。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2-08-14
- 更新日期:112-08-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