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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0944號姜念平之民事裁定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姜念平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944號返還訂金事件,應送達姜念平民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7月31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 發布日期:112-08-11
- 更新日期:113-06-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