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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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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1118號蘇素金、謝宜靜之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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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蘇素金、謝宜靜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1118號代位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蘇素金、謝宜靜之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8月10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2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怡惠
  • 發布日期:112-08-11
  • 更新日期:113-06-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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