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0409號吳孟真之判決正本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孟真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409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應送達被告吳
孟真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
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6月30日民事判決。
附記:再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 鄭伊汝
- 發布日期:112-08-10
- 更新日期:112-08-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