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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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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0409號吳孟真之判決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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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孟真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409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應送達被告吳
    孟真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
    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6月30日民事判決。


附記:再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 鄭伊汝
 

  • 發布日期:112-08-10
  • 更新日期:112-08-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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