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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0846號薛棨旻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薛棨旻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846號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
被告薛棨旻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7月25日宣示判決筆錄。
附記:再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 鄭伊汝
- 發布日期:112-08-10
- 更新日期:112-08-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