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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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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南院武111年度司執速字第字第63582號號吳秉洋即吳昭龍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秉洋即吳昭龍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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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9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速字第6358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秉洋即吳昭龍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3582號債權人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吳秉洋即吳昭龍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速股書記官蔡佳玲

  • 發布日期:112-08-09
  • 更新日期:112-08-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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