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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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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1449號黃琪詠之(黃建智)112年8月7日民事陳報㈢ 狀繕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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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9日
               南院武民麗111年度訴字第144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琪詠之(黃建智)112年8月7日民事陳報㈢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44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黃琪詠之旨揭文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
  領取。

附記:第4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9   日


書記官   曾盈靜
 

  • 發布日期:112-08-09
  • 更新日期:112-08-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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