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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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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新小字第320號盧鵬馳之開庭通知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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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盧鵬馳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新小字第320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被告盧鵬馳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9月12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一法庭(臺南市新市區富強路12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3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9   日
書記官 吳佩芬
 

  • 發布日期:112-08-09
  • 更新日期:112-08-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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