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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300號莊文賢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各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8日
南院武民流112年度訴字第130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莊文賢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300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莊文賢
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
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9月20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2
1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2-08-08
- 更新日期:112-08-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