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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99587號連清泰兼連李炒之繼承人之112年9月11日下午2時整分配期日通知一件、112年8月4日分配表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8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意字第9958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連清泰兼連李炒之繼承人之112年9月11日下午2時整分配期日通知一件、112年8月4日分配表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99587號債權人李松泉等與債務人連清泰兼連李炒之繼承人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意股書記官王翊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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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南地院111司執99587號112年8月4日分配表pdf
- 發布日期:112-08-08
- 更新日期:112-08-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