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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營簡字第638號莊國樹、莊連貞即莊茂榮之繼承人、被告陳秀湄即陳莊足之繼承人、凃玉萍即凃莊秀棉之繼承人、莊政勲即莊自成之繼承人之陳報狀繕本一件、聲請追加承受訴訟狀繕本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莊國樹、莊連貞即莊茂榮之繼承人、被告陳秀湄即陳莊足之繼承人、凃玉萍即凃莊秀棉之繼承人、莊政勲即莊自成之繼承人之陳報狀繕本一件、聲請追加承受訴訟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營簡字第63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莊國樹、莊連貞即莊茂榮之繼承人、被告陳秀湄即陳莊足之繼承人、凃玉萍即凃莊秀棉之繼承人、莊政勲即莊自成之繼承人之陳報狀繕本一件、聲請追加承受訴訟狀繕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附記:第5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謝靜茹
- 發布日期:112-08-08
- 更新日期:112-08-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