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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補字第000236號劉木原之裁定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木原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補字第236號請求塗銷限制登記事件,應送達被告劉木原之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7月4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7 日
書記官 林幸萱
- 發布日期:112-08-07
- 更新日期:112-08-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