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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313號王建文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7日
南院武民子110年度訴字第131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建文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31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王建文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庭期前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8月10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3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7 日
書記官 康紀媛
- 發布日期:112-08-07
- 更新日期:112-08-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